问题 | 过度医疗的侵权责任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其也应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的一种。 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药店服务人员。 2、医疗机构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如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等。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积极效果,是多余且不合理的。 3、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 4、过度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亦不属于医疗过度。 5、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诊疗义务。过度诊疗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诊断与过度治疗。 一、医生违法行为有哪些 过度检查,顾名思义是指在医院接受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过多,超出范围。尤其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了部分医院通过“大检查”来“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在此公布的草案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四类违规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的; 2,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的; 3,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的; 4,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同时,草案还严格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有以上四类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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