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所得的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的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而在婚后获得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出卖的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怎样分割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父母租用的公共房屋。婚后,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国家扶贫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 国家扶贫安置房离婚的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因此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仍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但以夫妻共同财产使原一方婚姻财产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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