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月薪制是否包含额外的加班费用? |
释义 | 月薪制同样需要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件工资制就不用发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也需要支付加班费。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位的150%(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200%(休息日工作且不安排补休)、300%(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工资。 在管理岗位上就没有加班工资吗 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依法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支付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无岗位之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该公司的规定属于内部规定,与法律规章的规定是相悖的,无论职工认可与否,都是无效的规定。因此,你可以向该公司主张补发加班费。鉴于公司予以拒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在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排班的员工,依法享有300%日工资的加班费。2.法定节假日轮休的员工,依法不享有300%日工资的加班费。3.法定节假日本应轮休又召回加班的员工,依法享有450%日工资的加班费(延长劳动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叠加)。4.注意:召回加班又在综合工时制计算周期内安排补休的员工,仍应按照300%日工资享有加班费。 月薪工资按30天算对吗 要看公司制度。有的公司是按实际工作天数作为基数,有的就是按照30天算,不过大多数公司是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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