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孩子的最佳利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决。 首先,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这包括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和成长等方面,而不是以父母的权利和利益为优先考虑。 其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日常生活环境等,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观念、家庭背景等。 最后,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对于大一些的孩子,其意见和选择也应被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需要父母抚养的时间长短、父母双方的条件等因素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关系变化后,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协商,根据子女的意愿及其最佳利益,保障其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坚持平等原则,督促和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佳利益原则决定抚养权。对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离婚具有终止作用的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中,或者当事人另行达成的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协议,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与抚养有关的探视、赡养等具体事项,均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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