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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