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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轻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对于从轻处罚而言,从轻处罚又称从轻,在法定刑的范围中,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种和刑期都采用了较轻或者是较短的刑罚。从轻分为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或者是一般和特别两种。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的罪犯,特别则需要刑法的特别规定,同时也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中。现实生活中,从轻处罚中有包含《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两部法律之中,对于行政处罚法中的第25-27条中明确说明关于行政处罚法的从轻的相关法定情节,比方说年龄在14周岁-18周岁之间的,有受人胁迫的情形的,还有主动消除影响和在行政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有立功情节的,都可以划定为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定情节。而对于《刑法》之中的共有14条法律对此作了相关的说明,比方说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明,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除了8种罪行以外,不负刑事处罚,14-18周岁的未成年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犯罪的人群,也会进行相关的从轻处罚。同时如果出现了自首,立功,从犯,教唆犯等一系列情形的,法院均有可能进行从轻处罚。在部分犯罪中,出现了特定的情形或者情节的,法院也会酌情进行从轻处罚。对于从重处罚而言,其依然是在法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对于犯罪者所适用的刑种和刑期采取较重和较长的处罚。为了针对某些恶性事件,或者恶性的行为进行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使得违法行为和处罚相适应。但是这种从重也是在法定刑的范畴之内的。一般而言,加重处罚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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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