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诉讼离婚期间,对于债务问题,通常不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解决,而是由债权人提出主张或诉讼时另行解决。但在债权人另寻途径解决期间,也必须要区分并确认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在区分之后,针对共同债务,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针对个人债务,则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那么如何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呢?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3)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等。个人债务一般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物品等。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