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凭齐全证明凭证到转籍车查验区交验机动车;3.在转籍车验车区拍取机动车标准照片;4.到车管所1号楼16号窗口核对机动车档案;5.到1号楼1楼大厅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6.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7.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档案及临时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