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一、监视居住是证据不足吗? 监视居住不等于证据不足,我国法律规定: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等情形都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二、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一定属于无罪,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仍会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刑事拘留可以监视居住吗 刑事拘留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情形之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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