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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签离职协议还是先给赔偿金
释义
    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公司同意赔偿的前提是让你先签离职协议。但是你一旦签订离职协议,则证明你是由于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在你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离职协议一签,单位很有可能反悔你给予你相应赔偿。如果单位不支付相应赔偿,由于你签订了离职协议,即使你提起劳动仲裁,由于离职协议的存在,你也很有可能获得不了相应赔偿了。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况:即使你签订了离职协议,也依然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单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依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建议你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1、你签离职单意味着是你主动离职,从法律上讲公司是可以不用给付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你们谈好赔偿,应该先行给付或者双方写一个补偿协议。
    3、让你先写离职申请单,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你自己主动辞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也是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站在公司的角度是合理的,站在你的角度你有风险,所以,不合理。你们之间缺乏信任了。如果不是缺乏信任,这本来就不是事,就如同购物时先付款还是先给东西一样。本来就是可以同时办理的事情,现在搞得谁先签字谁有风险。我的建议是:如果离职协议各项条款都达成一致,只是你需要签离职手续就可以拿到赔偿结算单,而你怕签了离职手续后对方反悔,你不妨在以下办法中二选一来做:第一,你在离职报告单上注明相关内容,然后加一句话:“离职赔偿金一共__(填具体金额)元,在签离职报告单的同时,公司将离职赔偿金一次性结算给本人,否则该离职报告单无效。”这样,这个离职报告单就是附条件的文书,公司不给你钱,你就没离职。第二,请一位你和公司都信得过人,作为担保人,公司的离职赔偿金结算单和你的离职报告单一并交给担保人,再互换,双方都没有风险。但愿能帮到你。祝你顺利离职,早日找到新的岗位!下面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在离职前你跟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用单位已经同意给你补偿的话,你要明确一点,就是否留有证据,比如说有录音啊或者是视频啊,或者是有公司给你书面的承诺,那在这个情况下的话,你去先签这个离职单,我认为是问题不大的。如果说,你没有掌握以上的相关证据的话,用人单位口头上答应给你经济补偿,但实际上你没有拿到任何的书面材料或者证据来证明公司是同意了给你补偿的情况下,你先去签这个离职协议的话,那么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风险在于:公司可能会反过头来不承认之前跟你达成一致给你补偿的承诺。这个情况下,如果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层面,那么将以这个书面的证据为准,那就是以这个离职单为准。实际上,就变成是你自己提出离职。在这个情况下,对你来说就比较被动。因为员工主动提离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综上,不建议你先签离职单,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你清楚了吗?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点击关注。谈不上合理不合理。凡事总得有个先后,之所以题主问这个问题,还是对公司不信任的问题,唯恐自己先签了离职单公司不给赔偿了。公司之所以先让你签离职单,某种程度上也是担心如果先给了你赔偿,万一你不签离职单,公司就被动了。你和公司都是出于对对方的不信任,是出于防范的需要。双方信任程度都到了这个份上,那我只能给出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题主可以先签离职单,签好后先拿在自己手里,不交给公司;尔后等公司给赔偿单子,做到同时交换离职单和赔偿单,做到两不相欠,你也就心安了。你看这样可行吗?小心没有过火的。如果确实对对方不信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还是很有必要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既然你们对赔偿协商达成一致了,就应该先签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将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说明清楚,然后再继续办理离职相关事宜。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往往会采取这种小伎俩,欺负老实人,如果你先签了离职(这里我理解为办完离职手续),对你来说是个较大的风险,公司有可能就不会兑现给你的赔偿,或是少给你赔偿,因为此时的主动权已不在你这边了。
    一、你应该了解的公司辞退套路
    1、离职表单暗藏文字游戏有些公司为了规避后续的法律风险,经常在一些人事表单上玩文字游戏,就拿离职表单来说,通常会让你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工作交接清单》,而这两个表单中往往会在不显眼的地方注明:仔细看看,多么完美的文字游戏!一张表单,既表明了你是主动申请离职的,又强调了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你一旦签了字,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你将从被动辞退变成主动辞职,到劳动仲裁那去也无济于事。
    2、占据主动,谈判压价当你签了以上的离职表单后,公司有可能就不认账了,你想想:离职手续都办完了,双方都已经再无任何争议了,谁还跟你谈什么赔偿?那你们之前不是谈好的赔偿呢吗?不好意思,那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又没有字据,不能作数的,请别当真!现实往往就是这么残酷无情,无良公司做出此类行为也实属正常!社会上诸如此类的案例多了去了......你可能会说,那我找公司闹去,明明说好签了离职就给赔偿单的,凭什么忽悠我!闹可以,但这时,公司将会死咬着是你自己提离职的,而且手续都办完了,还闹什么闹?而此时,你会发现理亏的居然是你自己了,自己已经丧失主动权了,站不住脚了,然后你只能妥协,降低要求。当然,公司也会为了息事宁人,再跟你坐下来谈,但是会继续打压你的期望,至于给多少就看你的态度了,态度好的话多点,态度不好,那就耗着,最终扛不住的还会是你,直至你委曲求全,同意签协议。这样一来,公司既省了成本,又做了好事。而你,只能感叹:江湖险恶,吃一堑长一智吧!......
    二、你可以姑且信任公司吗?当然,以上说的是那些无良公司的惯用套路,你可能会问“我公司应该不至于这样无耻吧?我能姑且相信公司一次吗?”我认为信任的风险很大,因为公司至少有两点基本的工作没有做好,所以不值得信任!
    1、没有依法主动给你赔偿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是可信的,那为什么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动给到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呢?遵守法律法规不是企业必须且应该做的吗?为什么还需要你找公司讨要赔偿?现实中,企业为了尽可能的降低经营成本,钻法律漏洞的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你要知道,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取盈利,而降成本也是获取盈利的一方面,获取利益永远是它遵从的第一法则,道义和情理往往在公司里是讲不通的。想清楚这个问题,就能解释能不能相信公司的问题了!
    2、没有按照合理的流程操作如果公司真心愿意给你赔偿,在你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应该立即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这样的文件,双方各执一份,然后再办理离职相关手续,这才是合理的操作流程。这就好比商业合作谈判中,两方代表经过多轮谈判,在最后一次达成合作的时候,会专门有一个签约的仪式,只有合作协议签署完成才算是正式达成合作,绝不会出现某一方在此之前就开始履行职责,除非他是傻子,这也是基本的原则和道理。
    三、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做呢?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面对压迫,请摆正心态,鼓起勇气,而且要保持头脑清醒,注意细节。
    1、要求先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摆明态度,要求公司按照协商约定先与你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拿到协议后再继续下面的流程。协议书应该注明离职原因是“经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非是“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二者有天壤之别,前者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而后者则不能。另外,协议中应该注明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及具体支付时间,这一项也是重点。
    2、离职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你不用再提交或填写类似于“离职申请”的表单了,“协议书”已经具备相应的功能了,直接办理工作交接并签署交接清单,同样要注意交接清单上相关文字表述应该与“协议”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性。工作交接清单上还应该注明未结清工资额度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截至月份。这些细节不容忽视,既然要走,就要搞清楚、弄明白!拖泥带水永远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总结:职场如江湖,险恶之事随时皆有可能发生,我们虽无法预测,也没办法逃避,但是我们有理由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应对策略,当“灾难”降临时,方能应对自如。公司这样做完全合理,只不过对于部分员工来说却不大放心。
    公司和员工不信任这件事情我可以拿出长篇累牍的话来告诉大家我们应该怎样做,然后再怎样做,但是完全没有必要。这件事情只用一句话或者三个字来解决就可以了,叫做不信任。公司领导不信任员工,员工也不信任领导,折腾来折腾去,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公司同意赔偿的时候,先让你签字,在给你赔偿呢?原因很简单,公司如果先给你赔偿之后你直接不签了,然后就在企业呆着,等着公司再把你辞退吧,这个时候公司还需要给你补偿,即便公司不给你补偿,你去劳动保护那边告公司一下,公司也够吃一壶的了。那么为什么我们是希望能够先拿到赔偿再签字呢?原因很简单,签了离职之后我们就没有主动权了,公司给不给自己钱完全是处于两个状态,我们如何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呢?就这么来回折腾,这个问题没有三天五天、十天半个月的根本解决不了,双方之间谁也不信任谁,就像是一个老太太倒在了地上,没有人去扶她一样,都不信任,你让大家怎么搞。应该怎样做?这件事情我之前的时候也遇到过,只不过我们采取了更加巧妙的措施,那就是手机录像。在正式去谈的时候,我们双方经过会谈,并且已经明确确定允许录音与录像,一式两份。于是我们拿着录像、拿着录音,然后再签合同,告诉职员现在签署离职协议,我给你多少补偿,一切都谈好之后他直接签字了,我们也直接把钱给他了。
    当我们双方处在不信任的时候,就必须要用高科技来证明一下,最起码用高科技来辅佐一下,大家都不敢乱来,你好我好大家好。公司同意赔偿了但是让我先签写离职再给我赔偿单子是不是骗人的哥,我工作4年7个月今天打电话说上头同意给我补偿我都录音了,我要.n加1他们不给我说就能给我5个月因为领导提前30天跟我沟通了,但是那个时候说,不给我补偿,我没同意一直工作了,这段时间我一直在上班,有工作痕迹,我能要来n加1吗还有他们让我先签订离职离职单子
    可以在鉴单时留个视频。离职后把所鉴单做个备份。拿到赔偿后可以考虑再就业。合理的,只要双方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就可以了,就不用担心拿不到赔偿款了,公司的目的也是避免员工收到钱不认帐,所以出于双方利益,最好是签署解除协议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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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