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免责条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或者是条款本身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是无效的。 一、免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协议只要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即有效。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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