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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事故,误工费可否赔偿?
释义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视为误工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评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误工费由人身损害侵权人赔偿,工伤不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视为误工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和支付?
    工伤事故中的误工费计算和支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首先,根据工伤事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比例。一般来说,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越高,误工费的计算比例越高。其次,根据工伤事故发生期间的工资水平,确定误工费的具体金额。通常是根据事故发生前一年或最近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最后,误工费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中的误工费计算和支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误工费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和支付的,由人身损害侵权人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视为误工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事故中的误工费计算和支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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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