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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如何办
释义
    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人拒不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违约现象有哪些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出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履行支付租金、继续租赁等义务。若对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处理呢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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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