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到期时,如果租客不愿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人员会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会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清点完毕后,财物会被临时放置在其他地方,以便重新出租房屋。 法律分析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客不离开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成后,将其集中临时存放在其他地方,以便空出房屋重新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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