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房地产权证要交纳哪些税费 |
释义 | 转让房地产权证交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m2以下112元,100m2以下160元,200m2以下208元,200m2以上每增加100m2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m2—800元/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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