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六、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准备起诉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律规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能够提供被告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依据,要求提交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一方主张的证据材料,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材料。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 1、准备起诉状时候注意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外,还应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达被告。递交法院的诉状称为正本,与起诉状内容相同的文本成称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写的,也可以打印或复印,但是落款处必须亲自签字捺印。 2、在受委托代为他人起诉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名,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3、随案附证据清单。原告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罗列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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