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不搬走有何手段 |
释义 | 一、租客不搬走有何手段 1、租客不搬走的处理手段有: (1)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2)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出租人的义务有那些 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保障承租人对房屋合法使用的义务。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必须依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所租赁的房屋,不得无故拖延提供房屋; 2、有保证承租人租用安全和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的义务。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租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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