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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释义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都会造成要约失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在于: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一、要约不可撤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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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