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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致残职工的误工费和残疾补助如何计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养的,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患职业病、工伤致残的职工停工休养期间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致残的职工,在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确定后,可以获得误工费和残疾补助。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养的,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患职业病、工伤致残的职工停工休养期间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致残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津贴:(一)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给予月度工资的30%、40%、50%和60%的伤残津贴;(二)对工资低于或等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伤残人员,发放较高级别的月度工资标准50%的津贴;(三)对由于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为医疗费用列表所列明的项目费用总额与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伤残津贴总额之和;(四)误工费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工资计算,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治疗期满或者被宣告伤残前,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误工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残疾补助为从企业离休、退休和退职时月基本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
    以上是工伤致残职工的误工费和残疾补助的相关法律分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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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