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 5、其他约定。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