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补充新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程序中,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不能再补充新的证据,因为当事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举证申述,超时期后则不能再进行新的证据申述。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裁定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新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违约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对方提出违约金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可以不再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七十四条:“一审判决不得补充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二审期间前可以补充确有不能提前预见的辩护事由的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但已经作出的一审判决不受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纠纷应当能够提供证据。一方未提供证据,对该方不利的事实不作为存在的事实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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