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对于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 劳动教养 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