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催收债权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
释义 | 公证送达债权催收文书的内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的,应当认定在公证书确定的主张权利之日诉讼时效中断。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实质是一种证明法律事实存在的证明方式,其主要起到证据的效力。就公证催收债权而言,其既可以是对权利人以口头方式主张权利的行为进行公证,也可以是对权利人直接送交催收债权文书的方式进行公证。公证催收债权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一、公证催收是如何的 公证催收是银行要求采取的方式:一种是现场公证催收,就是债务人拒签的情况下,由公证员现场送达催收通知,使用这种催收方式应注意催收时应有债务人的人员在场,另一种是公证邮寄催收,主要适用于异地的债务人,同时应注意邮寄时债务人地址应写明是债务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公证文书也要合格。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吗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以下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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