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最重要的一条裁判准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审查过程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的。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主要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