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拆迁补偿款是收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补偿: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企业搬迁结束后,政府搬迁补偿款余额部分,应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因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有,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在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一、拆迁企业取得房屋要交税吗 拆迁企业所取得的房屋是要交税的,只要我国的企业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所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中,根据企业的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确认: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相关规定,可以多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关于企业拆迁款要交税的问题,二是企业拆迁款如何纳税,以免重复缴税或者漏缴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得当的话,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最后可能导致出现公司破产等一些严重的后果。 二、有“先腾房,后补偿”的条款,注意了。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被拆迁人马上腾房,在房屋交付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极个别项目甚至要求先腾房,后签合同,最后才支付补偿款。这种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大的风险。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 ,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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