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指定监护人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在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的指定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需要对被监护人有利,也就是要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也同样必须遵循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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