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公司法 》没有对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 公司章程 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