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2019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2019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个税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19年度以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纳税人已经预约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