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变更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但最终结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工伤情况及时报告单位,并在1年内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机构收到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认定。如果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延长报告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如果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单位代为提出,但应当在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受工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单位和职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工伤情况及时报告单位,并在1年内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机构收到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初步认定证明。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应当向职工提示其权利义务,告知职工有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向单位书面申请延期,经单位同意,延期不得超过30日。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规定延长试用期,或者试用期内不予录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试用期期间工资的二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以及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