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家: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意思自治、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意思自治原则;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二、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在夫妻分家财产分割中,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意思自治、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同消耗不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同时,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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