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以下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医疗费用是由第三人负担或者是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3、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