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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是否应该理赔?
释义
    交强险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法规,旨在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偿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而不负责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或其他间接损失。
    法律分析
    1、机动车道路交通强制责任险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性法规,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原因是机动车越来越多,发生的交通事故逐渐增加,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时,则会很容易破坏社会的稳定,引发大量纠纷,因此,国家要求必须缴纳交强险,交强险的作用就是一种社会性保障,能够最大程度的使受害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2、交强险承保的标的物为机动车,也就是当承保的这个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不论是由什么驾驶人驾驶该机动车,保险公司均应当依法对第三人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驾驶人,而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这一种,由此也可知,只要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
    综上,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限额内均应当向受害人进行赔偿,驾驶人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驾驶人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结语
    交强险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法规,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规定必须缴纳交强险。交强险的作用是为受害人提供赔偿,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向受害人赔偿,而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向受害人赔偿,驾驶人则应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规,保险公司只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况下免责。因此,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惩罚驾驶人。除此之外,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其他间接损失、财产损失以及仲裁或诉讼费用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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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