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要求交哪些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房交易税费:1、契税:首套房90㎡以内1%,90~144㎡以内1.5%,超过144㎡、非普通住房以及二套房按3%缴纳。2、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为2%。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具体金额需咨询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4、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一般为85元。5、交易手续费:普通住宅6元/平米,非普通住宅10元/平米。6、印花税:房屋总价的0.05%,但目前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手房交易税费:1、契税:由买方承担,首套房90㎡以内1%,90~144㎡以内1.5%,超过144㎡、非普通住房以及二套房按3%缴纳。2、增值税:由卖方承担,2年以下全额征收,税率5%;2年以上免征。3、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如果是卖方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且房屋使用5年以上,免征。无法计数原值的非普通性住房按照全额的2%征收。4、登记费:由买方承担,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每件550元。5、印花税:税率为0.1%,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目前暂免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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