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 (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与此相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4)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第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一、福利院有监护权吗 福利院有监护权。福利院孤儿的监护人应为收养孤儿的收养机构担任,对于在福利院生活的未成年人来说,福利院监护人即福利院本身,即收养机构。监护人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监护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监护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二、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不会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 离婚改变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权的改变不会影响到监护权。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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