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开庭后下判决书情况如下: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 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综上所述,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比较窄的,一般只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且处罚金额较低。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处罚金额较高的情况,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