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要考虑哪些问题? |
释义 | 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如下:1、签订合同的主体。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4、明晰股权结构。5、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要考虑什么问题? 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如下:1、签订合同的主体。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4、明晰股权结构。5、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并购整合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1、多元化发展业务整合中的法律风险:企业通过经营相关程度较低的不同行业可以分散风险、稳定收入来源、增强企业资产的安全性。2、客户关系维护中的法律风险:并购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目标的原有客户,节省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尤其是一些对市场依赖比较大的的产业,或者是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客户这一资源比较关心的情况,目标公司原客户的范围及其继续保留的可能性,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目标公司的预期盈利。3、销售渠道整合中的法律风险:销售渠道的整合将有利于拓展新的销售渠道,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活动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在全面了解销售渠道的脉络后,重新设计、规划、维护销售渠道链条。4、产品整合中的法律风险:并购后产品的整合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对于互补型的业务整合来说,必须明确产品整合的目的、步骤,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优势。5、市场整合中的法律风险:市场的整合也是重要的整合内容。包括营销手段、策略、营销计划和任务等诸多问题。需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个重要问题,在并购前就应引起双方的重视,否则,可能会使原有市场份额或优势降低。风险提示:企业并购的风险:1、因为不明确并购的动机从而产生的风险。2、在并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和资金财务方面的风险。3、并购之后整合的过程中,又面临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经营风险以及企业文化风险。 股权转让办理要什么流程? 不同性质的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不同。民营企业一般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外资企业一般先到商务局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国有企业需先经国资委或者国资委下属单位的审批,审批完成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仅就民营企业为例,股权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2、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各地工商局要求的流程不尽相同,具体办理时建议您先向当地部门咨询。 股权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企业股权转让要交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风险提示:依照公司法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规定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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