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劳务关系 的认定 证据 一般有以下方面: 1、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