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权利转移问题: 1、从债务的转移。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均为债务承担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务人是否仍对原责务承担责任,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其相对债务转移而言,第三人的风险较低。 2、原债务的担保问题。债务加入并不对债的本身产生影响,务人务承担仍然存续,担保设立的基础并没有改变,故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效力。担保人仍应继续为原债务人的责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此担保在未经担保人的同意下,不极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