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即可、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交代同案犯,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