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有权利不让开店么 |
释义 | 没有权利。街道办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场所。 街道门店属于门店物业及街道办还有城管执法大队管理。 个人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如果街道办不让开店,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查封期间的营业损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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