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否可以追回财产损失,要看具体情况,其中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钱财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 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钱财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3.无法追回:如果钱财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如果是实物:没有被犯罪嫌疑人卖掉或毁灭的,可以追回,反之则无法追回。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 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 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 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 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