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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续签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续签就是在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经过以后。
    1、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双方一起签订一份和上一份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是内容不同的新劳动合同,上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期经过了,只需要接着上一份合同再签一份即可,并不需要先解除上一份合同。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续签劳动合同。
    2、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要求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到期之前三十天发出续签通知,要求对方在一段时间内答复,双方都同意签订的,双方应当协商合同内容,双方协商后与原合同相比有实质性变更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内容与原内容相似的,可以签订续签协议,确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现在社会就业市场形势严峻,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着实不易,因此很多员工在面对公司的不公平政策时很多时候都选择忍了,但是在劳动就业市场,一时的隐忍,并不能让问题很好地解决,也许还会助长侵权之势。用人单位要求公司员工先与公司解约后再行签订新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任何公司相关规定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当公司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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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8: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