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与拘留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当然不是。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五种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是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执行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刑事拘留是适用于未决犯。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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