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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如何处理和处罚
释义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被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辩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如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诉讼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当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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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