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征对象是指兵役机关按照征兵条件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是经过兵役登记,并进行过初审和身体目测,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符合上一年度征集新兵的基本条件的应征公民,是征兵优先挑选的对象。非预征对象就是没有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