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罪被拘留,证据不足应如何应对? |
释义 | 刑事拘留后证据不足可补充,逮捕决定可不予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可申请复议或继续补充证据。自诉案证据不足,法院可依职权调查收集或说服自诉人撤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不属于侦查行为。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后证据不足可以补充证据。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结语 刑事拘留后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证据。在拘留期间,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会在三天、七天或一个月内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批准。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被拘留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并继续补充证据。自诉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如果仍然缺乏证据,可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自诉人没有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法院可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因为法院的调查行为属于职权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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