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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1、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2、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3、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4、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5、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检察机关办理反有组织犯罪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掌握从宽政策,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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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