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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广州条件
释义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广州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年龄符合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条件,夫妻有一方原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父母年龄符合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条件,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广州市(不包括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也不包括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申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申请人填报,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
    4、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包括下列材料之一: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5、不动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如果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条件,父母投靠子女时可以将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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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7: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