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与在职工作者的关系 |
释义 | 根据题目所给条件,在职工作者在成为公司法人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此,答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在职工作者在成为公司法人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能否担任在职工作者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公司法人作为组织,可以担任在职工作者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但不能担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在职工作者的法定代表人,但分公司负责人则不能。 结语 在职工作者在成为公司法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此,以上两点是成为公司法人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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