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属于是无故不让看女儿的,则违反了协助的义务,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则暂时不能看女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